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昨天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和处置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行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许可证,并列入食品生产经营“黑名单”。同时要求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确保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国家食药监总局在通知中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对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开展及时自查清理,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采取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等措施,主动退出市场。退市后,经营者应设立专门区域保存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误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再行销售。同时,建立过期食品、退货、回收食品台账,如实记录过期食品名称、规格等内容。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并将相关台账记录定期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