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央企红利上缴再提高5个点
2014-05-08 09:06来源:财政部网站 分享到:

财政部网站昨日消息称,决定从2014年起,适当提高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最高上交的比例可达25%。财政部预计,2014年将收取央企税后利润1414.9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75.43亿元,增长36.1%。

中烟应交利润收取比例达25%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第一类企业为25%;第二类企业为20%;第三类企业为15%;第四类企业为10%;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根据财政部的分类,第一类为烟草企业,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第四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第五类为政策性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储棉总公司。

据此分类,第一类企业仅有一家,即中国烟草总公司,其税后利润的收取比例最高,达到25%。而第二类包括“三桶油”、五大电力公司、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14家企业。

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受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上调影响最大的应该是第三、四类企业,因为烟草和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企业属于垄断行业,经营压力相对较小,而第三类、第四类企业则是竞争性企业,经营压力较大,特别是近几年钢铁等行业出现了严重的产能过剩,上缴收益的难度较大。

此外,根据通知,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收益收取比例提高至10%。

上缴比例逐步迈向30%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这次上调是迈向30%目标的重要一步。

分析认为,30%的上缴比例与国内外表现良好的上市公司的分红比例大致类似,既不影响企业经营,又可以让出资人及时获得回报。

这已是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2007年以来的第四次上调。文宗瑜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30%目标是一个平均值,而现在最高一档企业上缴比例才25%,离目标还有一定距离,因此在接下来几年,上缴比例还会按照计划逐步上调。

“通过提高央企上缴利润的比例,可以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有利于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宏观调控作用,发挥宏观调控作用首先要把预算规模做大;二是有利于支持改革深化和加快。改革面临社会保障问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做大,可以更多用于社会保障和民生支出,有利于弥补社保缺口;三是可以倒逼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文宗瑜表示。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来源于试行范围内的中央企业上交的税后利润。《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显示,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014年预算数为1578.03亿元,其中预计收取中央企业税后利润1414.9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75.43亿元,增长36.1%。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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