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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

发布时间: 2017-03-15
2016年6月3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2016年全国高等学校名单。截至2016年5月30日,全国高等学校共计2879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595所(含有1236所本科院校、1359所高职(专科)、院校独立学院266所),成人高等学校284所。
一、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
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按办学类型分,有本科和专科两大类型,其中,专科学校数量大于本科学校数量;按办学性质分,主要有公办、独立、民办、中外合作办学等;按办学主管部门分,主要有部属(部委)、省市地方高校;按办学层次分,有一流高校、研究型高校、教学型高校等;按办学特色、专业设置、就业方向等划分,主要有研究型(学术型、理论型)、应用型(技能型、应用型)高校;按办学重点分,有部属高校、“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等;按办学规模、专业范畴等划分,有综合性高校和非综合性高校,等等。据近年初步统计,在四川地区招生的高校(含四川本地区高校)约在有1500所——1800所(含本科、专科录取各批次)。
(一)公办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指公立大学、公办大学。此类大学是以国家政府或地方政府资助创立并维持发展的大学,与民间资本为主的私立大学不同。同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公立大学一样,我国的公立大学也可选为重要的研究型大学,如教育部直属的大学、“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等。   
(二)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作为申请者与社会力量为合作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个人和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机构)合作举办的进行本科层次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目前看,我国的独立学院有三大特征:一是采用民办机制,所需经费投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学生收费标准也按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二是实行新的办学模式。重点是突出一个“独”字。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实行新的管理体制。
    独立学院不属于民办高校的范畴,只是对民办高校的补充。目前,独立学院有公立独立学院与非公立独立学院之分。
(三)民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系指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依照国家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高等学校的设置标准,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或实施高等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民办高等学校高校办学层次分专科和本科。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作为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补充。国家严格控制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机构。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实行办学许可证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对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发给办学许可证。
我国的民办高等院校与公办高等院校不同,民办高等院校一般由院校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教育厅或教委主管,公办高等院校则由院校所在省、市、自治区级政府主管。
   (四)中外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通常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目前所称的中外合作办学一般是指国家鼓励的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依法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贯彻中国的教育方针,符合中国的公共道德,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致力于培养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合作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但是,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和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机构。此外,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
1.办学方式
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学历教育项目,必须通过统招考试,填报志愿,毕业后分别获得中外双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如清华大学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举办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一是非学历教育项目,无须填报志愿,参加学校自己举办的入学考试即可。中方学校修得相应学分后,通过语言考试后再被合作学校录取,毕业后获得外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如中国农业大学与荷兰万豪劳伦斯坦瓦格宁根大学(原荷兰劳伦斯坦国际农学院)合作举办园艺专业非学历项目。这里要注意,就读非学历教育项目的,若该项目未能获得教育部审核认证,即不能承认该项目所获学历。
2.教育层次
主要有一下层次:一是本科段教育,也分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考)和自主招生,如:中国农业大学与美国科罗拉多大学丹佛分校和健康科学中心合作举办传播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统考和自主招生各占50人。二是硕士段教育,参加高校组织的自主招生考试,学生修完全部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后,可获外方高校的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对学位证书可做学历学位认证;中方高校的结业证书。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合作举办的MBA学位项目。此外,还有一种中外合作办学硕士项目是双学位,颁发外方高校硕士学位证书,同时还可以申请国内高校的硕士学位证书,同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还可以做学历学位认证。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法国巴黎第一大学、法国国家企业管理教育基金会合作举办企业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三是博士段教育,博士段教育从层次目前只有一种,毕业后颁发外方高校的博士学位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做学历学位认证。如中国人民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管理学博士学位教育项目。
3.办学主体
一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如温州肯恩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等大学;二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如北京工业大学与美国新泽西理工大学工程管理理学硕士;北京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中国社会工作文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一般情况下也归为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评估和管理一般由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进行。